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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灵活就业,这些法律要点不可忽略

        2021-09-01   来源:就业创业处   点击:308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指出,灵活就业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灵活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就业状态,可分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自雇就业和他雇就业、长期就业与临时就业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新职业的大量涌现以及企业用工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变化等因素,我国灵活就业的渠道、方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政策扶持,让大学生就业更灵活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发布,强调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如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等,并提出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上述政策意见,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以加大对大学生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两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根据此前政策,北京对该市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每月930元的标准,年度补贴额度约11160元,最长不超过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强化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除以上针对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外,各地大多亦规定了大学生灵活就业在贷款、行政事业性费用、工商程序等方面都可以享受优待政策。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财富创造和高质量发展。各地的优待政策有利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是大学生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坚实基础。对于这些利好政策,大学生在选择灵活就业时应积极查询当地政策以获得政府优待,尽可能做到应得尽得,以降低灵活就业成本。


        劳动关系,签约要谨慎

        因大学生自雇型灵活就业,即自主创业,其雇佣者和劳动者合二为一,故不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而他雇型灵活就业,如签约网红、签约自媒体、骑手等,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合同关系,因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对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作出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仍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为基础,即根据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并结合其他因素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关于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成立民事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B站与姚某合作合同纠纷案,B站与姚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姚某作为B站独家签约的直播播主,但姚某之后单方宣布离开B站,B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姚某赔偿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认为:姚某无需考勤,也不接受B站管理,其收益来源于直播中看客打赏,其工作形式及收入分配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工资收入的情形,双方人身依附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均较弱,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个案情况来认定。如果网络主播对直播平台具有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则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应成立劳动关系。如唯秀公司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双方签订《艺人培训及演艺经纪合同》,签约主播管理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在签约主播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薪酬计算方式,且约定唯秀公司针对陈某展开全方位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唯秀公司独家拥有陈某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的音视频内容及其关联内容的版权。陈某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均需按照签约主播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双方之间具有明显的人身从属性和管理、从属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可以看到,他雇型灵活就业的大学生与就业平台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加以分析。


        在此提醒各位大学生,如果平台在招聘、面试、签约、管理及解除等方面与传统公司的招聘流程、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合同解除等方面无异,且平台要求大学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平台具有高度的从属性、服从性的,应要求平台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反之,则可以与平台签署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签署要把关

        大学生灵活就业时与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则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议务必签署书面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如下要点:

        第一,确定合同类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合伙合同等等。不同类型的合同,各方法律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因此,建议大学生在签署民事合同前应首先明确合同类型,明确了合同类型,才能知道用与该类型合同相对应的法律条款保护自己。


        第二,审查主体资格。若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需要明确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若合同相对方为公司法人,建议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确定该公司法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正常经营,并明确合同抬头和落款盖章的名称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相对方为设立中公司,建议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或与设立中公司一同作为合同相对方。若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代替公司签署合同,需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关授权。


        第三,审核合同主要条款。虽然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合同条款,但任何合同都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大学生往往作为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故服务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服务的范围(即明确大学生的主要义务)、服务的对价、支付价款的条件和方式(付款条款和条件尽量有利于大学生一方)、违约条款(尤其是合同相对方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违约条款)。


        第四,违约条款和管辖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故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明确、具体。管辖条款的约定应尽量约定在大学生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防止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可以方便自己诉讼维权。


        社会保险应缴尽缴

        社会保险关系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待遇问题、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工伤待遇问题、以及劳动者丧失工作期间的待遇问题等。社会保险能为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能够分散大学生的经济风险,对维护社会安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社保缴纳地点

        纵观各地人社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如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南京市等。但是,随着新业态经济迅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大学生毕业后仍选择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工作和生活,故部分城市对灵活人员缴纳社保不乏有特殊规定,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范围扩大到本是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2021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则全面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便于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他省市也均有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参保的地方性规定。灵活就业的大学生可以查询就业地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做到应保尽保。


        (二)社保缴纳范围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根据各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能否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各地规定不同。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会多次提出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缺位问题,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再次修订工作,出台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可喜的是,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试点。


        2018年4月,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职业伤害保险按照保障适度、权责对等的原则,确定职业伤害保险费,暂定每人每年18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在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伤害,造成身故、残疾、受伤的,均可享受职业伤害保险待遇。…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可以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鼓励引入商业保险。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保障。”


        当前,大学生灵活就业能够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正在逐步放开,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仍未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若不能在当地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选择商业性质的保险来提供保障。同时,也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职业伤害保险制度。